养老金,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晚年。8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新增3种领取情形。
不仅为未来“蓄力”,也要为当下“托底”,个人养老金制度用精准微调写下了温暖的“民生应答”。新增的三种领取情形,每一条都精准回应现实生活中的“急难愁盼”。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可领取。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医疗负担沉重的人群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能有效缓解燃眉之急。
《通知》新增的另外两种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一种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的群体,失业期间带来的收入断流往往让生活陷入困顿,而这笔资金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度过职业转换期,避免陷入“失业-贫困”的恶性循环。另一种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群,也被纳入可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范围,进一步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让社会保障网更贴合需求温度。
新增领取情形大大提升了个人养老金的资金灵活性,使养老金制度能在参保人面临重大生活变故时发挥更大作用,让参保人在关键时刻有更多的资金保障。同时,政策简化流程,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医保、民政数据自动核验,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核,无需跑腿开证明。这种“灵活领取+便捷服务”的组合,让个人养老金从“遥远的储备”变成“可及的保障”。图片来源:法治复兴号微信公众号个人养老金的“民生应答”,并非单一的政策调整,而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协同增效的缩影。与医保联动,填补了大病高额自付费用的保障空白;与失业保险、低保衔接,强化了对困难群体的多层级支持。例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申请支取时,社保部门可直接调取失业记录,无需重复提交证明;医保系统的数据共享,让“自付费用是否超标”的认定精准且高效。这种“多险联动”的格局,让社会保障从“各管一段”变为“无缝衔接”,群众看到的是一张越织越密、越织越实的安全网,触手可及,安心可依。好的社会保障政策,既要着眼长远,也要回应当下。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或许还将直面新的民生关切,但是只要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便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成为更多人心中“可靠又贴心”的民生依托。(宋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