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来源的稳定性和客户结构多样性,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办法》共5章33条,分别为总则、负债质量管理体系、负债质量管理要素、负债质量管理监督和附则。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
从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创新管理等11个方面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办法》还提出了负债质量管理的“六性”要素,要求商业银行合规开展负债业务、加强负债质量持续监测和分析,强化负债质量相关监督检查和监管措施。
明确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报告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要求及负债质量监管评价结果运用的范围等。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本次《办法》针对负债业务的创新活动进行了明确。
《办法》强调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同业业务相关规定,审慎选择与管理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同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负债业务创新管理机制,在引入新产品、新客户、新流程、新技术手段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包含的各类风险以及对整体负债质量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
引入并运行后,应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曾指出,要全面加强资产和负债质量监管,尤其是负债的稳定性和匹配性。
本次《办法》也将负债来源的稳定性,排在了商业银行加强负债管理六个方向的首位,其余五个为负债结构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的适当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
针对负债稳定性,《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来源的稳定性,密切关注影响本行负债来源稳定性的内外部因素,加强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监测和分析,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评估负债来源异动引发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净稳定资金比例(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核心负债比例、存款偏离度、同业融入比例等。
“我不是在拉存款就是在拉存款的路上。”
为了揽储,银行基层网点花样百出,送油、送鸡蛋。
甚至还有银行邀请客户来磨刀。
这一切与银行内部严苛的绩效考核制度相关。
为了确保“负债质量监管”能落到实处,《办法》对商业银行相关绩效考评也做出了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郑忱阳认为,《办法》指出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禁止设立“冲时点、冲规模、冲排名”等考核指标,减轻基层业务人员负担,构建科学合理的负债绩效评价体系。
对负债质量管理监管评估发现有重大缺陷和问题的商业银行,根据《办法》,监管部门要求其先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如果情节严重逾期未整改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