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煤炭供应是落实中央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
记者从自治区能源局获悉,2020年内蒙古多措并举抓生产、稳运行、增供应、保安全,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成效明显,2020年全区煤炭产量10.01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为保障全国煤炭市场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压实责任、增产保供。内蒙古及早制定煤炭保供工作方案,建立生产供应日调度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赴鄂尔多斯、锡林郭勒下沉督导,压实保供责任。
2020年10月以来,各项增产保供措施效应逐步显现,全区煤炭日产量保持在320万吨左右,较2020年前三季度日均增加近60万吨,主产盟市鄂尔多斯和锡林郭勒煤炭日均产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有力保障了全国煤炭市场稳定供应。
凝聚合力、稳定保供。
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先后办理了26处煤矿的采矿、用地、林草等手续,产能近2亿吨/年。
包括纳林河二号等6处煤矿采矿证、白音华四号等7处煤矿用地手续、恒东汇隆等2处煤矿林草手续、锡林郭勒二号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和中天合创门克庆等11处煤矿竣工验收、胜利西一号等2处煤矿产能要素公告;持续推动煤矿复工复产,2020年10月以来全区新增生产煤矿30处(产能合计1.1亿吨/年),加快释放了优质先进产能。
积极协调、多元保供。
近年来,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煤炭供需关系逐步趋于平衡并得到持续改善。
但与此同时,随着煤炭供需格局的改变,以及蒙东、东北地区煤炭需求的不断增长,东北地区煤炭供需总体呈现紧平衡态势,特别是每到冬季供暖季,区域性、时段性供煤紧张时有发生。
自治区主动担当东北地区保供任务,2016年至2019年,内蒙古向东北地区合计供煤近5.5亿吨,确保了东北地区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2020年以来,自治区能源局从抓督导、抓手续、抓调度、抓协调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各项增产保供措施,全力推动煤炭企业复工。
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多元化保障东北煤炭供应、加大铁路运力投放等申请支持事项,增加鄂尔多斯向东北地区煤炭供应,经多方共同努力,东北地区保供压力得到有效缓解。2020年向东北地区供煤1.4亿吨,与2019年基本持平。
加强监管、安全保供。
入冬以来,全国部分省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我区坚持始终把安全作为保供的前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我区还推动窝兔沟等11处事故煤矿加快隐患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释放产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