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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高中生上学途中被邻居恶意撞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桂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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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正在读高三的20岁男学生张俊豪,被邻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伤,一年后失去生命体征。1月5日上午,记者从张俊豪家属处获悉,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25年11月3日下午,该案一审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当时,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张俊豪是她的小儿子,时年20岁,2024年上半年儿子正在读高三,备战高考。他们一家住在乡里一栋自建的民房内,家距离儿子上学的高中,骑电动车只有10分钟的路程,儿子每天自己骑电动车上学。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从学校回家吃完午饭返回学校途中,骑着电动车的儿子被36岁的邻居男子王某桂驾驶的一辆轿车故意从身后撞倒在地。张俊豪被送往医院抢救,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不幸的是,经过一年多的抢救,儿子还是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4时许不幸去世了。
“左盼右盼,终于等到了出结果的这一天!张俊豪终于可以安息了!”1月5日上午9时50分许,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哭泣着告诉记者,当日上午在盐城当地的一家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记者从家属提供的判决书看到,法院判决王某桂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刘孝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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