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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模仿”别踩踏“侵权红线”

来源:新闻纵横网 浏览次数:1645次 字号【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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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男子在直播时模仿已故篮球明星科比引发热议。当下,在各大直播间,类似的模仿比比皆是,长相、举止、衣着乃至网名都与明星非常相似。有网友提出,如果因“撞脸”就刻意模仿明星,蹭明星流量,还通过直播卖货盈利,是否涉及侵权?有专家指出,模仿并非毫无限度,过度模仿可能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模仿明星由来已久。应当说,模仿明星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了部分观众想一窥明星“真容”的猎奇心理。从这个角度来说,“山寨艺人”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一些模仿者并非仅凭一张明星脸“混饭吃”,他们本身也有比较深厚的才艺技能,这其实就是他们的价值,也是他们的立身之本。有人认可他们的这种价值,请他们上节目、上直播或进行商业性演出,亮明模仿身份,其实无可厚非。
那么,不少模仿明星为何陷入“模仿还是山寨、表演还是侵权”的争议?最重要的一点是,模仿者及其背后的平台、节目组、商业演出机构利用模仿者外形与明星酷似,故意隐瞒模仿的事实真相,或用模棱两可的字眼,意图使他人产生混淆或者联想,甚至直接打着明星本人的旗号进行商业性演出,或者接拍广告,以牟利为目的,不仅对公众造成混淆,还对明星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造成侵犯。如今,直播平台火爆,更给以牟利为目的模仿明星提供了便利。
一句话,模仿明星是模仿还是山寨,是表演还是侵权,就看这种娱乐行为能否把握一定的分寸。娱乐一下可以,若在模仿表演中不主动亮明真实身份,试图通过身份混淆走红吸金,甚至直接冒充明星,便是典型的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得影响力和商业利益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违法甚至犯罪。如果是模仿明星演唱曲目,则有可能涉及版权问题;如果是模仿明星在一些电影桥段中的表演,则可能涉及明星演绎的表演权;倘若借明星身份进行直播带货却不表明模仿者身份,故意误导公众骗取打赏,或借明星的名义承接商演活动招摇撞骗,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这种踩踏法律红线的“山寨艺人”,相关部门、平台、机构等应进行必要的限制和整治。相关部门应当对毫无限度的名人“模仿”行为加强监管;平台须完善技术手段,加强审核,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用户了解平台规则和主播信息,避免被误导甚至上当受骗,维护好清朗的网络空间。
同时,粉丝应擦亮眼睛,不为过度的“山寨”行为捧场。提高自身审美力与辨别力,理性看待喜爱的明星及其相关活动,是粉丝应当具备的素质。粉丝也担当着文艺生态的建设和维护职责,应维护明星的合法权益,不让低技术含量的“山寨”有机可乘。被侵害合法权益的明星,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形象。而模仿者也要提升法律意识,尊重明星的合法权利,敬畏法律法规,并真正把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李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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