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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出台措施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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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指导全区法院规范审理涉企业刑事案件,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企业为了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羁押的涉企人员签署重要文件、办理授权许可等,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在不影响案件审判的情况下,可以准许会见;二是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使被查扣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维系企业正常经营运转;三是正确适用刑事政策。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四是严格审判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期限,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拖垮企业。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制度;五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运营中存在风险的,应当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并对企业刑事合规管理建设方面给予指导;六是落实工作要求。上级法院要同步掌握案件受理和办理进度,适时调度分析辖区工作态势,收集发布典型案例,督导涉企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推进。
据内蒙古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措施》起草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对标党和国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方针政策,提出相应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二是注重协同配合。比如,为减少因对涉企人员的羁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措施》在第一部分提出,涉企人员被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人民法院可与作出羁押决定的检察机关协同进行评估,并依法酌情调整或采取相应防范处置措施;三是坚持法治思维。《措施》第三部分提出,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涉案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比如,在《措施》第五部分提出对企业刑事合规管理建设给予指导。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内蒙古全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有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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