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托克托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欠下某记账有限公司记账服务费1800元,经调解被执行人应于当年7月25日前付款,但因被执行人经营困难,无偿付能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
近日,史宇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饲养有羊只、生猪等牲畜,于是联系申请人一同前往被执行人所有的养殖场进行执行。
执行办案中,对于牲畜这类活物,如果处理方式协商不妥,则容易因活物伤亡而造成纠纷。
执行干警与申请人商议,希望通过以羊只抵顶案款,申请人表示同意,并愿意驾车前往装运羊只。
在被执行人的养殖场,被执行人表示确无现金进行给付,愿意进行以物抵债。
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申请人向被执行人退还差价。
最终,申请人选定的活羊抵顶2300余元,申请人向被执行人退还400余元,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