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托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得知,申请执行人为一家饲料生物公司,从2016年起,被执行人马某某在该公司赊购饲料,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饲料公司钱款。
马某某欠剩余饲料款4万余元,饲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该院。
经调解,马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饲料公司剩余饲料款,双方达成和解。
然而马某某未能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内容,饲料公司向托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1年8月17日,在涉民生案件的专项执行攻坚行动中,托县人民法院抽调全院干警参与执行行动,其中社会调查组再次对执行案件进行走访、调查,在此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马某某家中饲养的牛符合执行条件,该院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该案执行法官深入马某某家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说,马某某同意以2头牛还抵剩余饲料款,因2头牛的价钱超出执行标的,饲料公司愿意补足差价,马某某与饲料公司达成和解,该案通过善意执行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