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忠明
为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打破司法人员“围猎场”,2015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陆续出台,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在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思想负担的作用下,“零报告”现象较为突出,极易滋生“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对司法公信力损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列为“七大顽瘴痼疾”之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必须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更实的方法举措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之基。采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辅导讲座、警示教育大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对“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再学习再领会再传达,解决好个别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的突出问题,引导干警转变填报理念,变“要我填报”为“我要填报”,养成自觉填报“三个规定”良好习惯。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不令而行,从“关键少数”抓起,覆盖全体检察干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主动记录填报,形成“头雁效应”。各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紧盯执法办案各环节,对发现的违规干预、插手办案和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不正当来往等进行全面记录、及时填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切实改善司法环境。
三是纳入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对不认真、不如实落实填报制度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做到“零容忍”。通过完善常态化督促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有效遏制干预过问案件行为,严格规范接触交往行为,拧紧司法“安全阀”,让“三个规定”真正成为队伍“净化器”、干警“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