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个案子跑这么远,真是辛苦你们了……”
日前,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王志刚及法官助理驱车来到五申镇祝乐沁村村委会,就原告祝乐沁村民委员会和被告韩某排除妨害一案开展巡回审判。
该案于2021年4月27日受理,原告祝乐沁村民委员会于1996年与被告父亲韩某某签订《合同书》,载明村中一片盐碱地承包给韩某某,承包期25年,现原告以合同约定期限已到为由收回涉案土地,而被告韩某以其父亲于1998年与村委会签订的另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延长至2028年为由阻拦原告收回土地。
由于正是春耕时节,王法官考虑到村民需及时耕种土地的原因,在受理案件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王法官决定去村里开展巡回审判,尽快解决村民纠纷,不耽误农时。
庭审时,村委会会议室临时充了当审判庭,许多村民旁听,在王法官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讨论,由于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王法官当庭宣判,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按农时耕作。
审判结束后,王法官还在周围村子进行了案件材料送达,在送达的同时,为当事人讲解法律常识,进行普法宣传。
近年来,托县法院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宗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对一些特殊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进行巡回审判,通过实地审判,在便利当事人的同时,也积极回应了群众的司法需求,深受群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