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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宣布传正义 检察温情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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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一起涉嫌抢劫案件时,发现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制定了9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方案,因其中一人系巴彦淖尔市在校学生,为方便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免于两地奔波,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协调沟通,通过异地协作共同完成了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督考察。

鉴于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日前,该案承办检察官经征询相关人员意见后邀请法律援助律师、侦查人员以及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依法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并依次对其从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育等方面进行训诫,让其从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从而达到预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的目的,随后对他们今后工作、学习、生活提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建议,增强其信心。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合格后,宣布不起诉决定,为迷途的未成年人插上返航的翅膀,在保证法律严谨性的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彰显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守住法律尺度,传递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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