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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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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金亮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民以食为天,近年来各地持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与乡村振兴的要求、与农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还比较突出。因此,有必要持续开展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相关行动,让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无处遁形。
当前,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突出表现为个别“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违法生产,使用不真实的厂名或“山寨”知名品牌误导消费者,假冒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时有发生。当务之急是要对农村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小集市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问题隐患。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中,假冒名牌或者“傍名牌”(恶意仿冒知名商标)现象尤为突出。这既侵害了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知名商标所有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又很容易对广大农村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要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坚决查处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全产业链条予以打击,做到查处一个产品,规范一家企业,带动一个行业。
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部门各地区要形成合力,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农村食品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从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全链条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执法;商务部门要大力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农村食品商标保护;供销合作社要完善农村食品供销渠道,让假冒伪劣食品无处可藏。
从长远看,还要构建起农村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既要强化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流通主体备案、批发市场购销台账、个体摊点进货查验和农村消费索证索票等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又要完善全过程监管,健全生产控制、监督抽查、追溯管理、案件查处等制度,做到生产有规范、监管有标准、惩处有依据。此外,还要加强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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