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部门再次强调,中介机构要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并发布了相关政策意见。《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强调,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视作资本市场“看门人”、直接融资“服务商”,是证券发行者和证券投资者之间沟通和交易的桥梁,在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若“看门人”没能防范好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则会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甚至影响资本市场稳健运行。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注册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中介机构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审查和判断,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质量,更关系到资本市场生态。
当前,监管部门正多措并举,持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除了前述提到的两个意见外,还有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方面的意见出台,促进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
而中介机构独立性缺失、“走过场”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则将受到立体式追责。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表示,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同时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对于主动报告的,证监会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造假者无处藏身。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特别是那些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包括他们的人员,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真正把民事、刑事、行政立体追责运用到位。
声誉资本是“看门人”制度的核心所在,现阶段声誉传递效应的弱化导致了“看门人”对声誉资本关注不够,建立完善的声誉机制,强化声誉对“看门人”的约束势在必行。以券商为例,今后需要重视发挥已有的券商分类评价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作用,真正起到“指挥棒”作用,倒逼券商投行业务持续优化提升。需要进一步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真正让声誉约束硬起来。
资本市场“两强两严”四项政策文件近期已经发布,严格落实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相信在政策落地、有关各方严格执行之下,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作者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