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部热播剧让女性“隐孕入职”的话题冲上热搜。其背后,是一些企业对于孕产期女职工可能带来的额外用工成本的担心,更暴露出部分女性职场权益受到伤害的现实。
现实中,“隐孕”也已成为部分女性不得已的职场生存策略。根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一企业职工怀孕后,没有与同事分享喜讯,理由是“之前有同事因为怀孕,绩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瞒尽量瞒”。担心被降薪、辞退、影响试用期转正等,是很多职场女性选择“隐孕”的原因。
近年来,用人单位让女职工“一怀孕就走人”的事件并不鲜见。有的企业要求员工写“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书。有的学校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的处理。有的单位给怀孕或生产女员工绩效打分时一律评最差。这些针对女性的职场歧视,引发社会对育龄女性职场生存状况的关注,更加剧了女性对于生育的焦虑。
公民的生育权是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障妇女生育权作出明确规定。比如,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然而,生育歧视事件却一再发生。
改变这一局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纠正生育歧视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对于女员工而言,一旦遭遇生育歧视,不妨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生育歧视说“不”,让企业心存忌惮。
当然,在鼓励生育的政策背景下,也要看到企业的难处。对此,政府可以在税收、育儿补贴等方面给予企业一些倾斜性政策支持,合理分担用人单位的生育成本,从而更好地保障女性生育权利和职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