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看到一则新闻,宁波华贸外国语学校,一名四十岁的老师,与网传十三岁的初中女生发生了关系。
按照法律,成年男性与十四岁以下的发生关系的,即为强奸。
所以说,这其实就是老师强奸女生,而且情节恶劣。
但是在官方通报中,却变成了神奇的“多次在校外约会并因情感发生关系”,说的好像是杨过和小龙女,感天动地的爱情一样,真是无比雷人。
再多说几句,前阵子,安徽合肥的一名张姓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四次强奸一名女性。
简直是衣冠禽兽,愧对身上的警服。
执法者知法犯法,最后才判了四年半。
这次强奸的,是老师不是警察,不知道又要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