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一个房产中介公司工作的高某、陶某,为了提高销售业绩,伙同他人冒充东河区某小区业主李某的亲属,以明显低于房屋真正所有人李某的所报售价的价格,先后与陈某、赵某分别签订了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收取了定金、首付款共计25万余元后,却未能实际交付房屋。在案发后,公诉机关就此案件向东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高某、陶某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房屋所有人亲属的名义,分别与两人签订了同一套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高某、陶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法官提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既会导致合同无效,也会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此类案件在警示怀有不法之心的卖房者的同时,也提醒着买房人,切记要问清、看清、调查清,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