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1日电(杨腾格尔 古振新)今日起,凡在呼和浩特市暂住的人员如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必须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正式居住证,方可办理。
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消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精神,2018年3月1日起,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具暂住证、暂住证明等其他暂住地居住证明,居住证为唯一合法有效的暂住地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