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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临:耕地撂荒的病根儿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被动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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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了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部署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十分必要,我完全赞同。

但细读《指导意见》后又认为,没有把耕地撂荒的病根儿找准,措施自然不得力。

本文直言不讳地指出这个问题,并提出自己认为符合实际的治本之策,供相关同志参考。

关于耕地撂荒的原因,《指导意见》归结为“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

这样解释十分牵强。

农业尤其是种粮,效益一直都低,中低产田的耕作条件一直都差,为什么人民公社时期和农村改革初期没有耕地撂荒现象呢?

即使现在有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加上机械化作业,完全有能力把耕地充分地利用起来。

病根儿没有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也只能是主要依靠“层层考核”或“通报约谈”等行政手段。

我估计,结果是让基层干部疲于奔命,事倍功半、弄虚作假现象也会出现。

我认为,耕地撂荒的病根儿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被动摇了。

当年,正是为了让农民把地种好,党中央才推广了小岗村等地农民创造的大包干经验,形成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这项制度有三个要件:其一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其二是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其三是集体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我想,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敢于讲真话,从这三个要件考察那些耕地撂荒严重的农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已经被严重动摇,甚至可以说不存在了。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被动摇,起源于1987年的“湄潭试验”,即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农口儿部门在全国推广湄潭经验后,很多农民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承包地当成自家私有的了。

2006年农业税和“三提五统”被取消后,农民就更认为承包地是私有的了,耕与不耕,完全由农户自己说了算。

集体虽然还保留着土地所有者名义,但实际上既没有任何收入,也没有任何处置权,当然也就不可能为农户提供服务,面对农户撂荒耕地也只能听之任之。

与此相对照,农村税费改革后,有很少一部分农村,农民集体行使经营自主权,通过民主讨论,保留了当初承包地定期调整,并且交承包费的做法。

十多年过去了,凡是这样做的农村都没有出现耕地撂荒现象。着眼于内生动力分析其原因,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分别是:

一、土地定期在集体成员之间调整,生增死减,就使土地掌握在有耕作能力的农户手中。
二、集体收取承包费,农户只有耕作才能收回这项成本,当然就不会让耕地撂荒。
三、集体有了承包费收入之后就有能力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等,农户上一个生产周期付出的成本转化成下一个生产周期的生产性投资或福利待遇。

党的十八大以后,广东省清远市委正是受这样的农民自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功案例的启发,进行了农村综合改革,有效地解决了耕地撂荒问题。

可惜,清远经验并没有得到农口儿部门的认真总结和推广。

【后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法宝。

要解放思想、逢山开路,遇水架桥。

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樊篱。

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要发扬斗争精神。

所以,我发表的系列文章,直指多年来形成的体制机制弊端,目的是以斗争姿态推动乡村振兴。

但这种斗争,局限在学者与不同观点争辩的范围内。

是非曲直,由实践进行检验。这是当年农村改革的初心,不能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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