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和林格尔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某木器厂环境违法行为启动检察公益诉讼程序
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有效运用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促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损害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门沟移民新村内木器厂假整改问题,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6月10日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该木器厂违法生产期间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将按照调查核实情况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追究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指令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对和林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并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